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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跟踪服务
日期:2021-10-25 发布者: 浏览 267

2021年9月起,区人社部门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按季进行跟踪服务,建立一人一档,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比对核查和灵活就业情况跟踪。每季度各镇(街道)、村(社区)经办部门都需及时与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联系,并由就业困难人员如实告知其真实的就业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及政策宣传。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区新增就业困难人员8155名,有13431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于2020年6月28日印发的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就[2020]8号)、《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经过系统比对核查,共梳理出72名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发生变化。我区各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对其真实情况与本人进行了核实,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将其就业困难认定进行了注销处理,取消了这72名人员的2021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资格。对涉及到2020年下半年已经享受但不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7名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共计13808.8元进行了清退处理。

(严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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