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流程 强服务 区人社部门加强就业困难援助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管理,省人社厅等部门出台了《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通州区人社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文件要求,关于认定对象、认定流程和退出机制作出明确部署。
在通州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的条件可申请社保补贴。申请人保险暂停后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至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部门填表申请;街道(乡镇)人社所初审受理、核实相关资料后,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人员的信息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通州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材料,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复核认定;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于缴纳保险的当年年底至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补贴。
自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通州区累计复审9194份申报材料,其中通过复审9078份。办件高峰期日复审量200余份。
(就业中心:王夕 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