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开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日期:2019-11-26 发布者: 浏览 228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吸引各类人才来通州创新创业,全力打造长三角北翼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集聚的示范高地,现就进一步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

1.大力延揽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领衔来通创新创业(包括建立产业研究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创新类项目给予最高500万资助;创业类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由区级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股权投资,并积极争取省市层面政策支持。对特别优秀或创新创业项目有重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2.重点实施“百人回归”工程。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进程, 5年内优先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通创业,对相当于国家“千人计划”层次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经认定的海外人才工作站,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情况,给予每家每年10—30万元的补贴。

3.加快引进行业紧缺急需人才。发挥各部门分条线招引人才、培育人才、服务人才的作用。依照省“双创计划”评审条件,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金融、教育、卫生、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行业领域,5年内引进3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评审,来通创业的,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企业全职引进创新的,给予最高125万元资助。同时,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万元奖励。

4.柔性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层次外国专家,经评审,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工薪补助。引进外国专家、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省市级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企业项目资金11配套支持。

二、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

5.建设高标准的创业载体平台。鼓励各镇(区、园、街道)、企业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建设创业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6.建设高质量的技术研究院。支持协同创新,积极推动政府、高校和企业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60万元、195万元、65万元资助。

7.建设高水平的企业创新平台着力提升企业各类创新载体层级,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企业新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建站补助。对工作站(创新基地)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设站企业5万元补助。

三、健全完善创业金融扶持体系

8.直接资助。实施区“510英才计划”,助推人才创业企业起步。对入选区“510英才计划”的企业按照资助协议拨付资金,给予创业类人才企业一期拨付不少于30万元资助。

9.股权投资进一步扩大产业引导基金规模,将历年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结余部分注入基金,区财政在此基础上每年再安排200万元注资,以股权的形式,投资人才创业企业。为鼓励区内现有产业引导基金积极投向人才创业企业,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股权、债权投资风险补偿机制。首期设立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池,财政金融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逐步增加。对在通州备案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首轮融资发生的投资损失,风险补偿池可以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50%给予补偿,对二轮及以后融资发生的投资损失,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对首轮融资发生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二轮及以后融资发生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10.贷款担保鼓励担保机构及担保类基金对人才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在通州备案机构贷款担保出现代偿的,风险补偿池可给予5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不超过150万元。

11.提前放贷。根据“510英才计划”资助协议,结合人才创业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资助协议先行发放贷款,待人才创业企业考核期满通过,后续资金拨付到位后,再行还贷。

12.财政贴息。鼓励人才创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人才创业企业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及经济指标的,区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原则上每户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按同期法定基准利率50%给予补贴。人才创业企业在项目结束提出申请,区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后拨付贴息。

四、积极推进人才企业发展壮大

13.支持初创型人才企业起步。积极鼓励并帮助初创型人才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对获得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区级财政分别给予人才(团队)一次性100%、30%和50%的配套扶持,配套资金额度小于“510英才计划”资助的不再重复配套,配套资金额度大于“510英才计划”资助的,补足差额。对获得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配套资助。

14.支持成长型人才创业企业壮大。对入选省、市、区人才计划的创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累计实现应税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税收贡献同步增长的,经认定后,再一次性给予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3年孵化期满,尚未具备征地条件的成长型人才创业企业,进入加速器或产业园,给予一事一议后续扶持。对进展良好即将孵化出园的人才创业企业,在工业园区预留土地指标,采取先租后让的形式,优先解决项目所需土地。

15.鼓励人才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创业企业与券商、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新三板挂牌)服务协议后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改后在经认定的股权交易中心托管的,给予人才创业企业10万元补助。上述人才创业企业到经认定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且在通州实际投资额超过50%的,给予人才创业企业10万元奖励;对实现新三板挂牌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人才创业企业在享受区、市上市鼓励扶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奖励。

16.鼓励推动科技创新产品成果先行先试。对本区人才创业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在科技成果转化使用阶段,由企业出具权威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再由科技局、公管办、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及产品使用单位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首购、订购。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探索建立“首套首用”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人才创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推广应用。

五、健全完善引才激励评价机制

17.强化中介引才激励。对投资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非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帮助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的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落户创业)和20万元奖励(落户创新)。帮助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称号的专家并获得市“江海英才计划”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落户创业)和5万元奖励(落户创新)。帮助企业引进的获博士学位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全职创新或帮助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创业的机构或个人,经评审,每入选1名省“双创计划”,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5万元奖励;每入选1名市“江海英才计划”,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3万元奖励。

18.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加快推进卓越企业家、文化名家、教育名师、卫生名医、优秀高技能人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优秀海外留学人才等领域人才的培养,定期组织开展“通州英才贡献奖”评选,对获奖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六、落实人才生活服务待遇

19.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分类别”原则,多渠道为我区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对来我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免租金3年。对获得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在通州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给予200—50万元(含南通市150—40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通州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给予25万元(含南通市1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通州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

20.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年内根据实际在通州工作时间给予每月7000-3500元(含南通市5000—2000元)的生活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根据实际在通州工作时间给予每月3000元(含南通市2000元)的生活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3年内根据实际在通州工作时间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

21.落实“一卡通” 绿色服务通道。对入选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卡通”服务,凭卡享受医疗、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待遇。对区外引进对象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将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入学;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专业化的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定期组织人才进行体检,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完善人才公共服务,高层次人才购车不受其国籍和户籍限制,对其驾照换领和车辆上牌给予提供便利。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通发〔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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