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开
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
日期:2014-01-17 发布者: 浏览 3103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们作出以下承诺:

一、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把为民、便民、利民作为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创新管理方式,尽职尽责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研工作,完善调研制度,精简会议活动,注重会议实效;切实改进文风,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等。

二、确保政令畅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局党委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职责,积极履行执法义务。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各级党委、政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完善制度,减少制度漏洞,确保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规范运行。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重大项目、重大支出、重要项目集体研究制度。规范使用民生专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严肃查处行政管理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坚持优质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简化办事手续,规范服务行为,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流程,不断提升效能,严禁办事靠关系、搞门道等。

五、坚持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六、坚持政务公开。坚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门户网站、广播、报纸、屏幕等媒介,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避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

七、坚持廉洁从政。积极推进廉政建设,做到干部清正、部门清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好队伍。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发生。

八、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窗口要配置满意度评价器,对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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