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日期:2023-04-12 发布者:曹文伟 浏览 494

因工作需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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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聘条件

1、在通州城区或高新区范围有固定住所。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恐高症等症状。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为人守实诚信;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认真主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安全意识强,不酗酒,不赌博,及无其他不良嗜好。

5.能适应出差、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等工作要求。

6.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且技术满足工作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者优先聘用:

(1)退伍军人。

(2)有驾驶技师职业资格。

(3)有汽车修理技师职业资格。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

1.应聘者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至4月14日、4月174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报名咨询电话:0513-86521542。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希望路701号胜利桥北首,通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2.报名时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报名登记表》;(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3)相关从业资格证书;(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5)户籍证或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资格审查

根据公告规定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操作实地考试,根据资格审查及操作考试综合考量。

六、政审、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体检对象。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则一次性依次递补。

七、聘用

1、被聘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2、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八、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参照该单位现有同类人员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3-86028210


南通市通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2


南通市通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路灯维修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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