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通人社就〔2023〕3号
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用工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3年春节期间支持稳岗留工若干举措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2号)落实要求,现制定“第四条、做好用工服务保障”相关政策具体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用工奖补政策与各地现行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均由申报单位向用工企业所在县(市、区)或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印发
2023年春节期间用工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对2023年第一季度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对象
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企业输送首次在通就业5名员工以上,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1个月。
3.发放标准
1000元/人,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5.申报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2023年南通市春节期间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2023年南通市春节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
(3)委托招聘(服务外包)合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开具的代招管理费或外包服务费发票等材料;
(4)《南通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4)。
6.受理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并公示7天后,将奖励资金打入申报单位帐户。
二、企业招聘补贴
鼓励企业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员工招聘,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补贴。
1.申报对象
本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1个月。
3.发放标准
500元/人。
4.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5.所需资料
(1)《2023年南通市春节期间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附件5);
(2)新招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南通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4)。
6.申报受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并公示7天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申报单位帐户。
三、春节返岗补贴
对本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春节后(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组织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输送员工返岗的,按包车费用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申报对象
本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省外劳务协作基地(含其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的)。
2.申报条件
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期间集中组织员工包车(列、机)返岗,以出发时间为准。
3.发放标准
按包车(列、机)费用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5.所需资料
(1)《2023年南通市春节返岗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6-1,按包车、包列、包机分别填写)、《2023年南通市春节返岗补贴申请表(劳务基地)》(附件6-2);
(2)《2023年春节期间来通返岗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7,劳务基地申请时需加盖用工企业公章);
(3)包车(列、机)费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南通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4)。
6.申报受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并公示7天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申报单位帐户。
附件:1.2023年南通市春节期间用工奖补政策受理机构一览表
2.2023年南通市春节期间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
3.2023年南通市春节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
4.南通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5.2023年南通市春节期间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
6-1.2023年南通市春节返岗补贴申请表(企业)
6-2.2023年南通市春节返岗补贴申请表(劳务基地)
7.2023年春节期间来通返岗就业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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