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落实相关待遇,根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速建设人才高地 推动通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委人才〔2021〕2号)、《南通市通州区人才引进享受生活(综合)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通人社〔2021〕53号)和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引进人才生活(综合)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⒈ 通州区企业2021年6月15日后全职引进的紧缺型技师及“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⒉ 通州区企业2019年7月1日后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期间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通发〔2016〕22号)文执行)。
⒊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省“双创计划”、市“江海英才计划”、区“510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等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全职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申报条件
⒈ 人才须从通州区行政区域外首次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
⒉ 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⒊ 申请人才必须在首次来通州之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资格、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是2017年以后入学并获相应学历学位的。
⒋ 申请人才按规定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申领生活(综合)津贴的,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通州区缴纳企业城镇职工保险满6个月(以提交申请之月往前算起);申领购房补贴的,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通州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24个月(以提交申请之月往前算起)。
⒌ 实行先购房后申请。
(二)获人才项目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⒈ 创新创业项目经区委组织部考核运作正常。
⒉ 申请购房补贴的创业类人才实施的创业项目上年度完成
应税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或企业年正常运行费用货币支出不少于200万元。申请购房补贴的创新类人才须在通州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
3. 实行先购房后申请。
三、申报和交验材料
(一)申报生活(综合)津贴材料
⒈《通州区引进人才生活(综合)津贴申报表》。
⒉ 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⒊ 人才在通州区缴纳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记录(未在通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申报期内的工资发放复印件〈月工资不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如属异地人才派遣来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还须提供异地人才派遣机构与我区企业签订的人才派遣协议合同、派遣人才在异地以派遣机构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及通州区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⒋ 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的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
⒌ 通州区企业引进人才生活(综合)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
诚信承诺书。
⒍ 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
⒎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购房补贴材料
⒈ 《通州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⒉ 提供㈠科目2-7项相关资料。
⒊ 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以及不动产证书等材料,如申请人才和配偶共同登记的,需提供结婚证。
⒋ 创业类人才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南通市已发放购房补贴证明。
四、相关要求
⒈ 申报生活(综合)津贴和购房补贴的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⒉ 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并经所在镇(区、园、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⒊ 申报时间:工作日日常受理。
⒋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区人才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58室)。
⒌ 联系人:曹琳琳,联系电话:86527606。
附件: 附件1通州区企业引进人才生活(综合)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