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开
关于加速建设人才高地推动通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21-07-16 发布者:陈锐玲 浏览 1639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聚力创新创业,助力深化改革,全面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如鱼得水,如鸟归林的一流创新生态,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硬核区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保证,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高质量引进人才

1.顶尖人才实施顶尖人才支持计划,大力引进产业发展最前沿、科技创新最核心的领军型人才。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大师级人才来通创新创业或开展重大项目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和1亿元股权投资。对相当于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层次的海内外领军人才来通创新创业或开展重大项目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和5000万元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双创人才。发挥区职能部门和区内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金融、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对特别优秀或创新创业项目有重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深入实施区“510英才计划”,对入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0%、30%和50%的配套扶持,配套资金小于区“510英才计划”资助的,不再重复配套,大于区“510英才计划”资助的,补足差额。对获得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团队项目,直接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3.急需人才。鼓励各职能部门研究出台教育体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现代金融人才等重点领域人才开发工程实施细则,支持教育、卫生、文化、金融等各个领域人才引进,对我区职业技术学院、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符合省“双创计划”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900万元资助。对引进的名校长、名院长、名专家、名教师、名医生等重点人才,经评定,最高给予人才本人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青年人才。吸引青年人才来通创新创业,各项人才政策优先支持青年人才。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生来通初次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至1万元初始创业补贴,并提供最高30万元免息借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

5.特殊人才鼓励企业自主全职引进具有海外留学背景、博士以上学历、年薪10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认定,3年内,按人才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给予人才本人1:2配套奖励,单个人才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自主全职引进省外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引进人才直接进入区“510英才计划”评审技术答辩环节,入选后给予最高125万元资助。鼓励企业自主全职引进省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万元奖励设立“南通州特殊贡献人才奖”,根据我区主导产业培育方向和发展定位,适时评选一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创新成果转化、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网络营销等特殊贡献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系统性支持人才

6.建好创业载体平台充分释放现有创业载体平台承载能力、助推能力和服务能力,鼓励各镇(区、园、街道)、企业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创业场所。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留创园、经区相关部门一致评定运行良好的,分别给予留创管理服务主体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70万元、30万元、30万元资助(含南通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建站补助)。工作站(创新基地)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设站企业5万元补助;鼓励博士在站期间进行项目研究,对国家、省级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积极布局设立人才工作站,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情况,给予每家每年10万-3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扶持人才企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来通创业,经评审,3年内免费提供最高4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自行租用创业场所的可给予相应租金补助。加大人才企业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进入创新产品目录,并通过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推广应用。对入选省、市、区人才计划的创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累计实现应税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税收贡献同步增长的,经认定,再一次性给予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0%资助,以地方财政贡献为限,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3年孵化期满,尚未具备征地条件的,进入加速器或产业园,给予“一事一议”后续扶持。对孵化出园的人才创业企业,采取先租后让的形式,优先解决项目所需土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完善金融扶持体系。进一步完善“拨投保贷贴”机制,对入选区“510英才计划”的人才创业企业,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直接给予一期拨付不少于50万元资助。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力度,运用“江海英才天使投资”基金、“通州创业投资”基金等对获得省“双创计划”、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企业进行配套股权投资,自企业获得上述项目资助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单个项目股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可最低按当期国债利率退出。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投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实现动态平衡,并视运营情况递增。完善担保机制,区属国有担保机构对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500万元贷款担保。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贷、江海贷、科创贷、知识产权贷等向人才企业提供弱抵押担保的信用类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区“510英才计划”资助协议先行发放贷款,区财政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贷款贴息,每户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助力技术水平提升每年安排200万元左右培训资金,定期组织“科技企业家”、省“双创计划”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领军型高技能人才、青年企业家等人才开展专题培训活动。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期内给予培训单位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的培训补贴。对在通州制造业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市职称办确认获得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8000元、5000元(含南通)一次性奖励。对获市级以上的企业首席技师,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期限为2年。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且有职工被认定为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并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区内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名次的选送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培养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支持参加双创大赛。大力引进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优质项目,对3年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承办大赛一、二、三等奖并落户通州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落地奖”,直接进入区“510英才计划”评审技术答辩环节;对3年内获省级主管部门承办大赛一、二、三等奖并落户通州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落地奖”,直接进入区“510英才计划”评审技术答辩环节;对参加通州区主办大赛获奖项目并落户通州的,除享受相应奖金外,直接进入区“510英才计划”评审技术答辩环节。对区内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参赛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帮助培养本土人才。对从我区有效申报国家“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以及相当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对从我区申报入选国家“两院”院士的,给予人才本人100万元奖励;对从我区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以及相当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人才本人50万元奖励。对从我区有效申报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资助,给予企业申报专员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奖励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对从我区申报入选国务院特贴专家、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评省“三带”名人、能手、新秀的,一次性给予8000元、6000元、4000元奖励。市场主体建立,并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全方位保障人才

12.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党委总揽全局、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政府部门分类实施、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将人才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任务,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内容,举全区之力引才、育才、助才、用才、爱才。各镇(区、园、街道)设立人才工作站,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人才计划主要职能部门设立人才工作职能科室,配备1-2名专职人员。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障,财政根据人才发展实际需要,优先足额安排人才专项资金,人才投入一般不低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3%,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加大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荐奖励力度,对帮助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的机构或个人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创业)和20万元奖励(创新)。帮助引进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并获得市“江海英才计划”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创业)和5万元奖励(创新)。帮助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每入选1名省“双创计划”,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5万元奖励;每入选1名市“江海英才计划”,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区、园、街道))

13.夯实人才住房保障。扩大人才公寓供给量,在政府规划建设的商品房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鼓励镇(区、园、街道)自筹资金或联合社会资本建设人才公寓,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免租金3年。对获得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在通州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含南通市40万-150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在通州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给予25-50万元(含南通市15-30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的紧缺型技师及“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通州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落实人才生活津贴。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双创计划”、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年内根据实际在通州工作时间给予每月4000元-7000元(含南通市顶尖人才每月5000元,国家级人才4000元,省级高端人才每月3000元、市级江海英才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3年内根据实际在通州工作时间给予每月3000--5000元生活津贴(含南通市每月2000--3000元)。对企业全职引进的紧缺型技师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年内根据实际在通州工作时间给予每月1800元综合津贴(含南通市每月1000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强化人才关爱激励。对入选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卡通”服务,凭卡享受子女入学、医疗等公共服务待遇。对区外引进对象的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将最优安排入学;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定期组织全方位健康体检,提供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完善人才公共服务,高层次人才购车不受其国籍和户籍限制,对其驾照换领和车辆上牌提供便利;对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入我区城镇地区的,取消住房、就业等限制,零门槛落户。加快推进卓越企业家、文化名家、教育名师、卫生名医、优秀高技能人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优秀海外留学人才等领域人才的培养,继续开展“通州英才奖”评选,给予获奖者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意见》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出台政策实施细则。(通委人才〔2021〕2号,2021 年 6 月 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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