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22 发布者: 浏览 1226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落实相关待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通发〔2016〕22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和全职在通州工作且在通州申报获省、市、区人才项目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⒈ 人才须从通州区行政区域外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
    ⒉ 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⒊ 人才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
    ⒋ 申请购房补贴的,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在通州区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 
  (二)获人才项目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⒈ 创新创业项目经区委组织部考核运作正常。
    2. 申请购房补贴的创业类人才实施的创业项目年完成应税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或企业年正常运行费用货币支出不少于200万元。
    3. 申请购房补贴的必须在通州区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
     三、申报和交验材料
  (一)申报生活津贴人员
    ⒈ 《通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报表》(附件1,不含南通市相应生活津贴,申报表可通过通州人才网www.nttzrcw.com下载)。
    ⒉ 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年度新引进人才提供,已在服务期内的人才无须提供)。
    ⒊ 企业为引进人才办理的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⒋ 人才在通州区缴纳社会保险记录(须由区企保中心提供)。
    ⒌ 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年度新引进人才提供,已在服务期内的人才无须提供)。
    ⒍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⒎ 申报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3)。
    ⒏ 通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4)。
    ⒐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购房补贴人员
    ⒈ 《通州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附件2,不含南通市购房补贴,申报表可通过通州人才网www.nttzrcw.com下载)。
    ⒉ 提供三㈠科目中2-8项相关资料。
    ⒊ 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凭证以及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⒋ 创业类人才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南通市发放购房补贴证明。
    ⒌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⒈ 申报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⒉ 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并经所在镇(区、园、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⒊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
    ⒋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区人才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24、2023室)。
    ⒌ 联系人:叶天宇、吴葛星,联系电话:86028191、86527606。
附件:附件1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报表.doc 
      附件2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3承诺书.doc 
      附件4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汇总表.xls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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