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全财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升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本单位实际,拟公开招聘1名财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本人户籍在通州;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会计执业资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处分期间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预审
1.报名时间: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通州区金沙街道为民路183号6楼通州歌舞团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514169、86113898。
4.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 张。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面试结束后,取面试综合技能优先者。
(二)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州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由通州歌舞团安排工作,并将录用情况报区文广新局备案。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三、管理及待遇
1.拟招聘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用工的方式,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管理责任,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2.拟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020元/月(通州区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工资待遇按照通州区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被聘用者与歌舞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四、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通州歌舞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514169、86113898。
2.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区文广新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86524010 86524005。
南通市通州歌舞团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