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7-04-05 发布者: 浏览 1108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为南通市通州区一类国有企业,注册资本8.24亿元,主要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项目开发;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投资;物业管理等职能。下属南通华山实业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房地产开发业务。经批准,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能力、良好的纪律性、团队合作以及敬业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
  详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6日至4月11日(8:30~17:30)。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6日至4月12日(8:30~17:30)。
  (二)报名方式与要求: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登陆中国通州网(www.tongzhou.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载《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于2017年4月11日17:30前填写并发送至ntgxq@nhiz.gov.cn邮箱,同时在2017年4月11日17:30前将报名相关书面材料送至总公司(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6号楼201室),未及时报送书面材料者视作放弃。报名相关书面材料包括:《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3.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时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4.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总公司将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适岗评价、笔试及面试
   (一)适岗评价
    参加适岗评价对象为报考岗位序号01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奖惩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二)笔试
    1.笔试对象为报考岗位序号02-05人员。
    2.闭卷考试。考试内容详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5.笔试成绩在中国通州网(www.tongzhou.gov.cn)公告。
    6.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序号为01岗位的,总成绩按照适岗评价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序号为02-05岗位的,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适岗评价、笔试、面试得分折算的总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由总公司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通州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试用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总公司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总公司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是否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南通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513-86103278。
    八、其他
  本简章由总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邱飞,86116001; 张单华,86029396。 

    附件:1、附件1: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2、附件2: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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