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园、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院社,区各群众团体,区各直属单位,区管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关于印发<通州区“510”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通委人才〔2015〕2号),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510英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重点引进现代纺织、船舶海工、建筑、智能装备、新材料、航空、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金融、文化创意、信息服务以及生物医药等领域急需的通州区外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1. 创业领军人才(A类)
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来我区投资创(领)办科技型、现代服务企业的创业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属在我区创(领)办的企业所有,其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3)引进人才是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4)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业,创(领)办的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5)主要精力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
2. 创新领军人才(B类)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我区各类企业和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管理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除外);
(2)具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已取得较突出业绩;
(3)2015年1月1日以后到我区工作,或在申报截止日前与相关企业签订正式引进手续;
(4)引进人才能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企业需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年薪,千人计划专家年薪不少于24万元;
(5)优先支持省外引进、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千人计划专家。
三、申报及遴选办法
1. 材料申报。各镇区园、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受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经审核后,统一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通州党建网(http://www.nttzdj.gov.cn/zzb )“人才队伍建设”专栏或通州人才网(www.tzrcw.gov.cn )下载。
2. 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研究确定进入技术评审对象。
3. 专家评审。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入围人选。
4. 实地考察。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会同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及相关特邀专家组成考察组,对拟资助人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5. 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资助人选。
四、支持政策
按《通州区“510”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执行。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市“江海英才引进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
五、申报材料
1.《通州区“510 英才计划”申报书》,其中创业领军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创新领军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 引进或意向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 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创新创业计划书。
5. 已创(领)办企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15年度财务报表;已到我区工作的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股权)和个人所得税凭证、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社保证明等。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6. 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六份交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7.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六、咨询联系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行政中心主楼6010室),咨询电话:86028515,86028262。
附件:附件1:510英才计划申报书.doc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
南通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