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人才工作的意见》(通发[2013]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引进人才生活津贴及购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生活津贴申报对象
1.2014年度通州区企业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获得跨学科双学士学位的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
2.2014年前已领取生活津贴且今年仍在服务期内的引进人才。
3.市江海英才计划、区“510英才计划”资助对象。
(二)购房补贴申报对象
1.2011年1月1日以后通州区企业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获得跨学科双学士学位的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
2.市江海英才计划、区“510英才计划”资助对象。
二、申报和交验材料
(一)申报生活津贴人员
1.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的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新引进人才提供,在服务期内的引进人才不须提供)。
2.企业为引进人才办理的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3.企业为引进人才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须由区企保中心提供)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须含已缴费记录)及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新引进人才提供,在服务期内的引进人才不须提供)。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6.通州区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报表(附件1,不含南通市生活津贴,申报表可通过通州人才网www.tzrcw.gov.cn下载)。
7.申报通州区人才生活津贴承诺书(附件3)。
8.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购房补贴人员
1.通州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附件2,不含南通市购房补贴,申报表可通过通州人才网www.tzrcw.gov.cn下载)。
2.提供㈠科目1-5项相关资料。
3.购房合同、发票以及房产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
4.申报通州区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3)。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申请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个人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制作并经所在镇区园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3.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3月15日。
4.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区人才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2室)。
5. 联系人:叶天宇,联系电话:86028191。
附件:1.通州区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报表.doc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