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地
南通市通州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试行)
日期:2014-01-23 发布者: 浏览 4614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效、安全地使用好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根据《通州区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分为鹏欣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经费两部分,其中,鹏欣大学生创业资金由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拨款和通州金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资助;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经费,由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由区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管理,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合署)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并按规定和程序向在 通州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借款,并对创业成功的大学生发放创业 成功奖励资金

第四条 鹏欣大学生创业资金采取委托借款的运作模式。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根据管委会 确定的对象、金额、期限等代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监督借款人使用,并负责回收借款。

第五条 鹏欣大学生创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突出重点、有效扶持、公平守信、依法监督的原则,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第六条 创业借款的对象为毕业五年以内、本人人事关系及档案在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对有苏北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优先扶持。

第七条 创业借款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要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二)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
(三)吸纳3人以上就业。

第八条 创业借款额按下列情况分档资助:

(一)注册资本在2-10万元,吸纳就业劳动力3-5人(含5 人)的个体工商户或服务型、 贸易型实体,可借款2 -4万元;

(二)注册资本在10-20万元,吸纳就业劳动力5- 10人(含10人)的生产型实体或研发型实体,可借款5-6万元;

(三)注册资本在20-50万元,吸纳就业劳动力10-20人(含20人)的生产型实体,可借款7-8万元;

(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劳动力20人以上的生产型实体,可借款9-10万元。

对于符合通州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的创业项目,借款额 度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第九条 创业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期内不计息。

创业借款两年期满后应及时还款。对于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管委会审批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延长期内应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借款以后,如扩大规模等急需资金也可再申请一次借款,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条 创业 借款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所需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申请借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向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申请表、详细的创业计划书、申请资金投资及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人投入的资金、资本以及相关的证明。

(二)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创业借款申请。

(三)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后,通过审查借款人相关资料,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组织专人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提出是否同意借款以及借款金额的建议。

(四)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考评,并确定借款金额。

(五)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根据管委会核准的金额与申请人签订《创业资金使用协议书》,发放借款。发放借款应使用相关财务票据。

第十二条 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建立专人跟踪回访制度,负责对借款项目进行监管和跟踪服务。每季度对项目的生产经营、借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建立创业导师帮扶制度,对借款人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借款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第十三条 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对有偿还能力未及时偿还债务的借款人,要采取电话通知,上门追索和采取法律程序等多种措施进行催收。借款人未全部还清借款之前,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得迁转。

第十四条 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借款,按照财政部《呆坏账核销办法》,由借款人或大学生创业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审核后核销。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发放的对象是经通州区鹏欣创业资金扶持,创业成功两年以上、吸纳5人(含5人)以上就业的创业大学生。

第十六条 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按下列情况分档发放:

(一)年应税销售达到100-200万元,吸纳就业劳动力5-10(含10人)人的,可一次性发放创业资助资金的10-20 %

(二)年应税销售达到200-500万元,吸纳就业劳动力10-20(含20人)人的,可一次性发放创业资助资金的30%-40%

(三)年应税销售达到5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劳动力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