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南通市通州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通人社〔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f十总镇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51人,协助村(社区)负责社会管理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村<社区>环境巡查、保洁保绿、创文、创卫、统计调查等)。
二、工作要求
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须符合《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并经我区认定且当前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有效的对象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报名人员不能为企业法人,不能为股东、出资人之一,个人名下不能有工商营业执照。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4.通州区十总镇户籍或在通州区十总镇辖区内有固定住所;
5.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四、岗位期限及待遇
临时性公益岗位按照非全日制岗使用,以当年当地小时工资最低标准计算,每天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24天。用工时间不超过1个月。不缴纳社保,购买意外险。
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临时性公益岗位期满后自动退出岗位,不参照享受用人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谈、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如下:
(一)发布公告
通过村(社区)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固定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得重复报名,重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9月19日-25日,各村(社区)根据报名情况报满截止。
3.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非通州区户籍人员提供通州区固定住所材料(房产证或居住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的其他资料;《通州区十总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见附表一)。
(三)资格审核
各村(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公益性岗位人员首先必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是动态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一旦失效即时退出公益性岗位。在招聘全过程中,报名人员如因所填写信息内容和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聘用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面谈
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岗位需求情况适时组织具备适岗能力的待遴选人员进行面谈,主要围绕就业困难情况、人际交往能力和岗位履职能力进行现场交流。逾期未参加者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和聘用
对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具体岗位情况由十总镇用人社区(村)负责解释,公益性岗位政策咨询电话86527766。